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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動績效

依據「志願服務法」、「志願服務獎勵辦法」及「志工服務績效認證及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發給作業規定」,志工服務年資滿一年,服務時數達一百五十小時以上者,本處將頒發認證服務績效及發給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,並推薦表揚。

本處辦理各項觀光活動及遊客申請導覽解說時,志工團隊積極熱心參與,使各項任務皆能順利達成,為遊客提供更多的優質服務。
最後更新日期:2024-03-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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